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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

| 来源:青岛科技大学 2383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23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政编码:261500

济南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邮政编码:25001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1、办学历史: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师资队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住鲁院士2人、聘任院士10人,国家杰青5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2人,教学名师2人,长江学者讲席教授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国家优青3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0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等省级高层次人才54人。

3、学科情况:学校学科特色鲜明,拥有5个博士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硕士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有7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4个。15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4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行列,2个学科入选山东省优势特色高水平学科。

4、艺术学院简介: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办学前身为1962年成立的青岛美术专科学校,1974年更名为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是山东省最早的艺术院校之一,2001年整体并入青岛科技大学,组建成立了艺术学院。艺术学院现有教职工106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34人,硕士生导师31人,本专科、研究生在校生合计2096人。学院有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美术史论与民艺研究、绘画创作研究、公共艺术等3个研究方向;学院有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美术、艺术设计等2个专业领域。

学院有艺术研究院、陶瓷艺术研究所、虚拟现实研究院、高密校区民间艺术研究所等4个校属院管机构,有艺术创作中心、空间艺术研究所、钢琴艺术研究所、山东传统艺术研究所院属研究所;崂山校区艺术中心楼3000平方米,包括演播厅、器乐训练室、琴房等60余间;与学校图书馆共建“艺术精品图书资料室”,有专业图书2.5万册,专业期刊54种近2000册;学院实训中心面积2800多平方米,教学实验设施总值近1000万元,有图形图像设计中心、陶艺工作室、雕塑工作室、服装工作室、综合材料(纤维、玻璃窑)工作室、摄影工作室、激光三维成型工作室、二维雕刻工作室、扎染丝绸手绘工作室、油泥模型工作室、建筑与景观模型工作室和服装立体裁剪工作室等;崂山校区拥有1000多平方米设施完善的美术馆、陈列厅,另有专业画室13间;在高密校区有省内一流美术馆,有生活设施实验室、丝网印刷实验室、综合材料实验室、3D打印实验室、摄影工作室等十几间,为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5、传媒学院简介:传媒学院成立于2006年3月,2018年10月15日,更名为传媒学院。学院现有教职工79人,其中专职教师65人,教授9人、副教授27人,博士23人,在读博士5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总数的99%以上,长期外教3名。拥有4个本科专业(动画、广告学、编辑出版学、汉语言文学),1个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出版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硕士点。已基本形成“橄榄型”特色学科链群的融合发展模型,以中文系(创意写作、文化产业策划方向)内容为龙头,以影视与动画系(动画方向、游戏方向)、广告与影视系(广告学、影视广告和微电影)为制作平台,以传播学系(出版实物、新媒体出版)为传播平台的四个完整链接的本科专业群。形成了“上有文化内容IP故事、中有创新创意影视动漫和新媒体制作、下有新媒体出版出口的IP转化平台”。

传媒学院拥有教育部批准的1个中韩(青岛科技大学与韩国中央大学)合作影视与动画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1个中英(青岛科技大学与英国布拉德福德大学)合作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联合设立“3+1+1研究生合作培养项目”,即本校学习3年+ 美国交换生1年,返回青科大顺利毕业后再次赴美读研完成1年课程,修满学分,即可获得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传播学硕士学位;与澳門科技大学达成推免研究生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类别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层次

计划(拟)

生源范围(拟)

 

 

 

 

 

 

动画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25

山东、安徽、江苏、黑龙江、山西、辽宁、湖南、陕西、江西、湖北、新疆、广西、四川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45

绘画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45

环境设计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55

公共艺术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21

产品设计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45

动画(中英合作办学)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100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10

山东(使用统考成绩)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10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15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5

甘肃(使用统考成绩)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5

辽宁(使用统考成绩)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艺术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动画(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学校仅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朝鲜语的外语公共课。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范围

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202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及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包括动画、动画(中英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绘画;音乐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美术类专业在山东省外只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考生,音乐类在省外专业只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类(不分文理)考生。具体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及要求

1、美术类专业

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省份: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2、音乐类专业

使用相应省份音乐类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美术类在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且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进档且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的考生中,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序录取。

6、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仅招收技能1或技能2为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的考生;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在山东省外仅招收主项为美声唱法的考生;音乐表演(钢琴方向)仅招收技能1或技能2为钢琴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在山东省内仅招收技能1或技能2为竹笛、笙、二胡、琵琶、中阮、民族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在山东省外仅招收主项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二胡的考生。不在此范围内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纪检监察室:0532-88956976

3、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4、招生网址:zs.qust.edu.cn

5E-mail:zsb@qust.edu.cn

6、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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