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学字〔2013〕2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13年,我省开展了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4”)、3年高职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学生转段考核
一、转段考核
(一)过程考核与综合
(二)体现贯通培养的原则。过程考核和综合
(三)激励导向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
二、过程考核
(一)凡参与“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了录取手续)并注册了相应学籍的学生,均由相关学校对其进行过程考核。
经过程考核认定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转段综合
(二)过程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三年期间遵守国家
2.学习情况:包括按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课程方案中职段或高职段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三)过程考核工作由试点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具体实施,对应的本科高校参与。试点学校双方要共同制定过程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过程考核方案要在学生入学后第一个学期向学生公布,并报我厅备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过程考核不合格:
1.在中职或高职学习期间因触犯国家
2.在中职或高职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在中职或高职学习期间,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4.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身体不适宜所学专业继续学习的。
三、综合
(一)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在三年中职或高职学习结束后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前,必须对过程考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
(二)参加综合
(三)综合
四、获奖学生的奖励政策
过程考核合格的学生三年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优异的(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在参加转段当年春季高考或专升本考试报名后,可以免于综合
五、组织实施工作
(一)转段考核
(二)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转段考核
(三)转段考核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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