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 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录取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
校转段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转段录取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定我校转段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转段
校监察处对录取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部门和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确保转段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录取对象
按照“3+2”计划录取,经注册具有“3+2”正式学籍,过程考核合格的高职毕业生,包括:
1.2014年
2.2014年
3.2014年
三、录取办法
校转段录取领导小组设定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对录取结果,
四、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校转段录取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监督制度
监察处将对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三)信息公示制度
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四)复议制度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和申诉应及时报监察处和教务处,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转段录取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录取期间,应增强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录取投诉电话(0531-89631029),由监察处专人负责处理考生投诉。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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