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
二、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10431
校 址: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大学路(主校区)
济南市解放东路58号(南校区)
济南市桑园路58号(东校区)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三、组织机构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除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5、除
五、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即“志愿清”的原则。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在线上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分科类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学校拟录取资格线。对达到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分数相同者随机安排);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从拟录取资格线下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的办法进行递补(分数相同者随机录取)。
(3)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2)
(3)
3、我校部分专业采取“专业录取,大类培养”的模式,在前一或二年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
六、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标准在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七、信息发布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奖贷学金
我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九、证书发放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十、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地 址: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大学路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qyzsb@126.com
十一、其他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
2、学校纪委负责招生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1-89631029)。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4、本章程由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