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文史、理工类: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2.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投档分数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时,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
2.
3.
4.
5.
6.同分考生按以下办法排序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
7.我校对
第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8101 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邮编:03000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