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113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邮政编码03080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工作,录取监督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考生申诉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2020年招生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业态发展设置的新设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所属学科门类的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做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挡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分配专业招生计划,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方法:在征求学院建议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数、计划完成率、学生报到率、年度学生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统筹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校本部年度本科计划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分别以各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考生先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按物理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先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按历史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考加分或降分录取,同意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六条 艺术(
第二十七条 本硕统筹班采取本科与硕士两个阶段统筹培养模式,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
第二十八条 学校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批准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由
第三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际教育交流的相关政策以及山西开展国际教育合作框架协议,学校与美国博伊西州立大学等部分国外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互认培养课程及修读学分,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到国外大学学习交流。
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招生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登陆
学校网址:http://www.sxau.edu.cn
电子邮箱:zb@sxau.edu.cn
咨询电话:0354-6288909
传 真:0354-6288909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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