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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33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之一、首批33所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首批9所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首批9所获批设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高校之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编报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司〔202251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加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培养更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专业特色,经研究,决定招收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入学报到时间以我校公布为准,下同)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在入学报到前取得证书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理工文科兼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为工科类的考生;

4.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独立自主、开拓创新的能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招生总规划,确定2023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共计100名,学制两年。

1.招生专业及咨询方式: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院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咨询方式

1

080706

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学院

2

20

6600/

李老师

029-81891677

2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电子工程学院

2

20

6600/

方老师

029-81891663

3

080902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

20

380/学分

(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

张老师

029-81891390

4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光电工程学院

2

20

6600/

李老师

029-88202558

5

080717T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学院

2

20

6600/

侯老师

029-81891373

2.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3426日~5518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报名网址:登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网(https://jwc.xidian.edu.cn),进入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扫描件,无需邮寄材料。

(四)材料提交:考生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考生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确保备案表在有效期内;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未获取无需上传);

3.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本人本科四年成绩单(含绩点)、本科四年成绩排名证明;

4.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

注: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原则上各专业以不超过1:1.5的招生名额比例进入复试)。具体初审细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质量与要求由初审评分细则专家组统一制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与相关网站信息。

请考生于2023515日~51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复试

复试内容为综合能力面试。

时间:2023518日~522日;

安排:具体安排与要求见后续各学院复试相关通知。

六、录取方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各专业培养质量与要求,考生可以报考一个志愿专业和选择是否服从调剂,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则以初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考生按照所填报的志愿专业依次排队录取,志愿专业已录满情况下,如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初审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可进行其他未满名额专业的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的志愿专业已录满情况下,则不予录取。

(二)录取

1.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审和复试成绩,结合其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将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网站和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2.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七、培养模式

根据各专业培养特色与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生按照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培养城市

校外培养基地全称

1

080706

信息工程

广州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

2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昆山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昆山研究院

3

080902

软件工程

青岛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青岛计算技术研究院

4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以入校后学院培养方案为准

5

080717T

人工智能

以入校后学院培养方案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九、其他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本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招收学生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籍管理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十、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中心

2.咨询电话:029-88204236

3.查询网址: https://jwc.xidian.edu.cn

https://zsb.xidian.edu.cn

4.电子信箱:zsb@mail.xidian.edu.cn

5.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7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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