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公示期为6月16日至6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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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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