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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 来源:长安大学 1510

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厅〔2023〕3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长安大学2024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年列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启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学校位居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坐拥南北两大校区,南倚大雁塔,北邻渭水滨,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个教学实习试验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化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现有86个本科专业,其中50个专业入选“双万计划”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设有25个学院(系),具备覆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7大门类,贯通学士、硕士、博士教育培养全过程的学位授予体系。现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新加坡工程院院士4人,教授、副教授1400余人,博士生导师400余人、硕士生导师1100余人。拥有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各类杰出人才逾百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5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万余人,来华留学生1700余人。学校育人成果丰硕,累计向海内外输送优秀毕业生近30万人,其中来华留学生1万余人。

二、报名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学习优秀,身心健康,能适应内地学习环境。

2.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3.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三、招生计划

拟招10人。

四、招生专业

学院

招生专业

科类

学制

体检受限标志

经济与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

理工

4年

工商管理

理工

4年

市场营销

理工

4年

会计学

理工

4年

工程管理

理工

4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工

4年

经济统计学

理工

4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理工

4年

运输工程学院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理工

4年

土地工程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

理工

4年

2.2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

4年

人文学院

法学

文史

4年

3.8

公共事业管理

文史

4年

行政管理

文史

4年

新闻学

文史

4年

2.2,3.8

汉语言文学

文史

4年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4年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

4年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文史

4年

3.7

日语

文史

4年

3.7

注:1.若学校进行机构改革或专业调整,以入学后实际运行方案为准。

2.体检受限标志代码说明:2.2色盲,3.7双耳听力3米或单耳聋,3.8面部疤痕、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等,该专业不招收有相应体检受限标志的学生。

3.学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 http://zsb.chd.edu.cn/查看专业介绍。

考核方式/录取方式

我校将采用远程面试或视频评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参考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成绩及考生专业志愿等,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并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通知考生具体考核办法。

我校招生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报送联招办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于20248月核发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与奖助政策

学费、住宿费与内地学生一致理工类专业学费人民币6600元/年,文史外语类专业学费人民币5500元/年。住宿费人民币900至1200元/年不等。如果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香港学生除可与内地学生同等申请学校各类奖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国家为港澳台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其他

1.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

3.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授予长安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请咨询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86-29-82334813、62630062(马老师)

传真:86-29-82334099

招生网址:http://zsb.chd.edu.cn

电子邮箱:zsb@chd.edu.cn

2.港澳台学生相关事宜请咨询长安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电话:86-29-61105294(夏老师

九、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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