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英文名称: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缩写为XATU。学校国标代码:10702。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
1.普通本科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2.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修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可获得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学校分校区办学,主校区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邮编:710021)。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贫困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本科生院(教务处),其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确定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对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对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投档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及学校各专业报考情况等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按其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
(1)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统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将按照体育专项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后,第一阶段按专业大类修读通识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
1.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2.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质量和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3.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学校设立先进集体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8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3.社会资助
企业、兵器研究所及校友在学校设立奖学金近20项,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s://www.xa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173115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xatu.edu.cn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9-86173074
招生工作监督邮箱:zhshb@xatu.edu.cn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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