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 二、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三、办学地点: 地址: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邮编:710128 四、招生计划: 2012年 五、录取规则: 1、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招生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2、艺术类招生 外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专业课考试合格。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于各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占总分60%,文化课成绩占总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陕西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专业课考试合格。以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 3、其他 学校级差分:如果 专业级差分:由于我校各专业差异不大,因此在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男女生比例:学校对考生男女性别一视同仁。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录取程序:省(市、区)按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含省加分);对进入120%投档线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 优惠加分政策:承认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政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六、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本科 4500元/生/年(其中 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七、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九、招生咨询: 1、《 2、 3、 联系电话:029-85319401 联系传真:029-85319500 E-Mail:zsb@xisu.edu.cn 本章程解释权归 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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