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阳光高考”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邮编:710021)、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 邮编:710068)以及高新校区(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 邮编:710075)。学校网址为:http://www.xiyi.edu.cn。
第四条 学校设有
第五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为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
第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 话:(029)86177408、15399003770、15399003771、15399003772
传 真:(029)86177409
E-mail:xy86177409@163.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档申请比例限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第十四条 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生源地为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年度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部分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声明如下:
对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
第十八条 对于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同分数情况,优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其次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再次考虑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因退档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或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二十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
第二十一条 国家农村订单
第二十二条 如若录取原则与生源省份不相符时,则以考生生源省份录取规则为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有以下情况者,请慎重报考:
1、
2、
3、口腔专业:左利手(俗称左撇子)。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及陕西省教育厅批复的学费标准按年收取学费。如遇政策变动,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注册,逾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存在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相应奖助学金,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可向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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