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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3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09年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
第九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高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60分以上。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录取专业。我校在高考录取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在严格掌握录取标准,遵循必要录取程序,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前提下,对经我校
第十八条 取得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资格的学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
第十九条 非通用语提前录取生源地为北京和天津的考生须参加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市重点本科线即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协议中确认的专业进行;未达到重点线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七届“创新
第二十一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
第二十二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3]3号)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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