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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我校将举办“
一、招生对象。
1. 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器乐、声乐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2.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高水平艺术团统一
3. 声乐类(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和通俗)要求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
4. 小提琴与中提琴考生不得兼报;声乐类(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与通俗类考生不得兼报。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模控制在上一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计划的2倍。各项目拟认定人数如下:
招生项目 | 拟认定合格人数 |
小提琴 | 0-10人 |
中提琴 | 0-5人 |
大提琴 | 0-6人 |
倍大提琴 | 0-3人 |
女高音 | 0-16人 |
女中音 | 0-5人 |
男高音 | 0-16人 |
男中音 | 0-5人 |
通俗 | 0-4人 |
合计 | 70人 |
注:我校急需项目为男高音、女高音和女中音。
三、报名办法。
2016年2月18日—2016年2月23日,考生可登陆
1.《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打印报名表最后一栏签名处必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2. 声乐类、器乐类考生均需递交DVD格式的考生本人演唱或独奏的影像资料(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光盘外封注明姓名、艺术特长项目以及演唱(演奏)曲目等内容;光盘内的音像资料中不得出现任何如姓名、
3.其他:各类社会考级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2月26日前(以收件地邮戳为准)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我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初审,最终确定参加艺术特长
四、
1.报到时间:2016年3月12日上午8:30-10:30
报到地点:
2. 家长会召开时间:2016年3月12日上午10:30,在学生活动中心音乐厅召开家长会,届时学校相关部门将就
3. 文化课
4. 特长
(1)器乐类考生:演奏时间为三分钟以内,曲目自定(可节选),曲目演奏后加试视奏。
(2)声乐类考生:自选一首歌曲,考场内提供钢琴一台(不提供
加试视唱练耳(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
(3)考生请自带乐器,可自备演出服,严禁穿着校服进行
注: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护照或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粘贴考生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处加盖派出所和中学公章)。
五、录取原则。
1. 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录取原则为文化课划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认定入选名单。
2.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录取原则认定入选考生名单,文化课成绩划定两条分数线,依据不同的分数线确定相应的优惠分值,具体如下:
(1)划定文化课分数线1,线上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照计划数认定可享受降至一本线录取的考生名单。
(2)划定文化课分数线2,线上的考生(不包括已确定享受降至一本线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照计划数认定享受降20分录取的考生名单。
(3)若某一项目参加
六、优惠政策。
1. 录取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之一:
(1)
(2)降至考生所在省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录取。
具体降分幅度以与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2. 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在非艺术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根据学校要求履行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的义务,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规定,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七、公示。
我校将通过
八、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将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认真履行选拔程序。所有招录工作均在
2. 考生对
3. 考生应本着“诚信” 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在我校高水平艺术团
九、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艺教中心022—23501000 23498109;招生办公室 022-235048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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