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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学科专业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破格入围条件为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3+3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3+1+2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其他省份科类要求 | |
首选 | 再选 |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理工类 |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
物理或 | 物理 | |||
物理或 | 物理 | 生物或 | ||
历史或地理 | 历史 | 不限 | 文史类 | |
不限 | 历史 | 不限 | ||
( | 不限 | 历史 | 不限 | |
注: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第二类考生只能报考对应获奖学科的招生专业(其中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对应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8日9:00-4月25日17:00考生可登录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高考成绩公布后,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若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且符合入围条件,则同时入围,即末位同分均入围。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考生须在6月11日9:00-6月19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并签订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确认参加者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考核及后续录取环节。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6月底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
1.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情况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得出。
2.体质
3.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学科特长单独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85/高考满分值+学校考核面试成绩×15/学校考核面试满分值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我校确定录取使用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高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科类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强基计划名额。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培养模式体现为“一制三化”“交叉培养”“动态进出”,在教学组织方面按照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模式,组织课程学习和
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强基计划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内各专业强基计划介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
七、咨询方式
(一)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60365167、23504845
传真:022-23501669
电子邮箱:zhshb@nankai.edu.cn
(二)各学院培养政策咨询电话
数学科学学院:宋老师022-23508372
物理科学学院:程老师022-23508052
生命科学学院:王老师022-23508897
(三)纪委办公室电话:022-8535869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邮编:300071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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