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项目
(一)招生办法
1.报考条件。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报名资格和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县级招考委负责。
2.批次和志愿。普通类本科安排在本科一批后、本科二批前进行录取;设置9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艺术体育类本科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后、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体育类本科批)前进行录取;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平行的专业志愿。
3.录取投档办法。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普通类本科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艺术类本科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体育类本科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4.面试。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二)资助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三)签订培养协议
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凡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公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四)就业政策
公费师范生毕业当年到签约市(州)所属实施范围县(市、区)内的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
(五)履约管理
各实施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公费师范生违约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装入个人档案。
二、四川省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项目
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地方优师计划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招生录取、资助政策、培养工作、履约管理参照我省公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报考定向县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四方协议。
三、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项目
在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88个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每轮投档过程中,原45个深度贫困县的定向计划生源不足时,对原45个深度贫困县的合格生源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适当降分。
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上岗的方式,所有毕业生须按协议定向上岗。资助经费参照公费师范生政策执行。
乡村振兴、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县合格考生填报,按此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成都师范学院2023年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请点击访问)
成都师范学院2023年四川省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请点击访问)
成都师范学院2023年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请点击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