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55年,1984年更名为四川
第四条 学校现有3个校区,具体为:
温江校区(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
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证书颁发: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违规违纪等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非外语类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和、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以上原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络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28-66772145
招生咨询邮箱:zsb@cdnu.edu.cn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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