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2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第十二条学校地址:
御东校区: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邮编:037009
新平旺校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邮编:037003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确定投档比例,并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强调有色盲、色弱等眼科疾病的考生要严格参考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专业,以免发生因体检受限调剂专业。
第二十条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文史、理工类: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同分考生排序有其它不同规则的,按生源地规定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
2.舞蹈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
4.
5.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排队。
第二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援疆计划等特殊类型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我校依据相应录取政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详情请参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的相关通告。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按照录取规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颁发
第七章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评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建档立卡及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2-7563686
传真:0352-7158816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