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2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第十二条学校地址:
御东校区: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邮编:037009
新平旺校区:山西省大同市矿区平泉路52号,邮编:037003
大同师范分校: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平旺电厂路,邮编:037039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山西大同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委、计财处、教务处、学生处、
第十四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就业处是
第十五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2017年学校预留计划30个,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最低录取线上相同分数段考生的顺延录取,同时兼顾调节生源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山西大同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
第二十条山西大同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山西大同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于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分配,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依次安排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在分配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成绩为序,对比单科成绩高低安排专业;体育、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按照录取规则,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安排到有缺额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山西大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学生毕业时, 符合山西大同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山西大同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同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同大学学位证书。此外,专升本、分校毕业生(含五年一贯制)在毕业证上分别体现专科起点本科和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分年度收取,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学金、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评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建档立卡及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咨询方式
1、
部门: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zsjyc.sxdtdx.edu.cn
电话:0352-7563686
2、
网址:http://www.sxdtgz.com
电话:0352-2186878;18735207007
第三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调整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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