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 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促进公平公正,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有利于
三、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考,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从10分调整为5分。
(二)保留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保留“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其中“烈士子女”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军人烈士子女”以省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回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负责抽查复审;“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2、保留“除回族以外其他
其中“
(三)保留和完善1项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保留“山区”地方扶持性加分项目,对“山区”生源范围做进一步明晰。具体表述为:
1、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 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完成(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
2、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山区县(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和“蒿川”四个乡(镇)户籍的学生,报名参加高考可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
3、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六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可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六年后,不再享有山区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其中,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
4、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银川一中民族班和吴忠中学民族班的山区户籍学生,不再享有山区高考加分资格。
上述“山区考生”范围的规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2014年12月报名参加2015年高考的 “山区考生”身份认定,仍按自治区原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分值,所有加分项目分值不得累加。
四、严格管理,确保高考加分政策执行到位
(一)加强加分考生资格的联合审核
各市、县 (区)要进一步完善报名和加分资格审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将报名和加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人。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由地方招生工作委员会牵头、教育部门审核学籍、公安部门审核户籍、民族(宗教)部门审核民族身份、扶贫(移民)部门审核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身份等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民族(宗教)、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族成分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严防违规变更民族成分的套利行为发生。扶贫(移民)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花名册对移民子女考生身份、搬迁时间如实出具相关证明,严防违规变更考生身份、搬迁时间的造假套利行为发生。各级教育
(二)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
各级教育
(三)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
各级教育
(四)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本辖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报名加分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在报名和享受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旨在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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