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
第二条学校代码:10680。学校标识码:4153010680。
第三条学校地址:
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白塔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88号,邮编:650011。
2023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3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
第四条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ynutcm.edu.cn/。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是云南省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七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学制:各专业的基本学制由国家统一规定。我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
第九条颁发证书: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可通过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已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上述四项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各专业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及学生就业前景,补充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我校不予录取;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残疾考生慎报
六、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
第二十三条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四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订单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经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校按学生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毕业离校时按照经报备的收费管理办法结算,多退少补。
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第三十条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生。呈贡校区普通宿舍8人间(房间内带卫生间及洗漱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年/生。
第三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各类助学金。我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以申请获得各类奖学金。我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四条 各类资助项目可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www.xsc.ynutcm.edu.cn/index.shtml)及与通知书一起发放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进行查询。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
第三十九条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是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918263。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咨询电话:0871-65918999 19987753162
监督电话:0871-65918263
E-mail:zsb@yn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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