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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云南中医药大学 1924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兴趣,拓展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更有效的满足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云中校教字〔2020〕4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对转专业学生和人数实行 宏观调控。第二条 工作原则学生转专业按“自由申请、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一) 教务处负责组织转专业工作,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学生学籍异动。(二)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转专业考核和选拔工作。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末均可提出申请。第五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一) 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二) 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三) 在学习期间对其它专业有兴趣或专长,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四)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满足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它专业学习的;(五) 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六)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转专业:(一)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二) 专科升本科、订单定向等特殊形式录取的;(三) 在校未注册、未缴费的;(四)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五) 已有转学或转专业经历的;(六) 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第七条 转专业程序(一)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配置状况,预报转入学生计划数,制定接受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接收申请截止时间、考核时间、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小组成员构成、考核成绩构成形式、拟通过原则等),报教务处审批,按批准后的方案,公示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各学院应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的转入申请。(二) 教务处公布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三) 接收学院公布咨询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等方式接受学生咨询。(四)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进行报名,填写《云南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送交拟转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五) 拟接收学院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六) 拟接收学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拟接收转专业的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七) 教务处将审核后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印发转专业决定书,由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八) 学生原所在学院与拟转入学院应做好学生管理的交接工作。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缴纳、毕业审核、成绩认定按《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执行。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19 级及以后入校的本科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云南中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云中校教字〔2017〕47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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