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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援助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士专项计划录取实施细则

| 来源:中国美术学院 1718

根据《2023年援助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项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落实“教育扶贫”要求,补齐教育短板,为凉山地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艺术与教育的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及两校约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生录取应当具备《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援助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项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要求。

二、录取排名条件

1、综合面试和各专业笔试科目(不含外语)考试成绩应分别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2、外语不设置单科分数线。

3、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

三、综合分计算

1、综合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专业笔试平均成绩【专业研究能力考核(1)、专业研究能力考核(2),每科满分100分】×60%

2、外语成绩不计入综合分。

四、录取规则

符合以上录取排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研究方向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

五、学校招生委员会将结合教育部最终下达的计划数,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生源情况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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