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中国计量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已形成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为特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1个“省市共建”一流学科,10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和环境与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8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8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4个。学校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列2022年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第1位。
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2年学校在省属高校学科竞赛评估中位列第五,数学建模竞赛连续多年排序全国前列、全省领先。学校列2023年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第139位。
二、招生对象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中国计量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本科专业类,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304/t20230419_1056224.html),通过“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计划招生225名,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 本科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知识产权 | 法学类 | 45 |
标准化工程 | 工业工程类 | 45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45 |
汉语言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45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计算机类 | 45 |
注:1.招生计划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2.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3.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5月26日至6月9日16:00前登录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提示逐项填写报名信息。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志愿。
(二)上传材料
本次报名全部在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读,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本人签字确认的《中国计量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3.本人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扫描件。
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中国计量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收取报考费。
六、录取办法
(一)学校按照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的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由低到高排序,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预录取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报到复查
(一)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不享受本科生转专业政策;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学业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学年(含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九、保障与监督
(一)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二)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查、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三)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十、附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836060
监督举报电话:0571-86836044
电子邮箱:zsb@cjl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cjlu.edu.cn
(四)本简章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