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中国计量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0356;浙江省代码:0013。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已形成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为特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10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工程学、化学和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专业9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19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特色专业12个,通过全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7个,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
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在2016-2020年全国高校学科竞赛评估中排名65名。2021年列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第138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面向浙江省招生,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具体招生专业信息如下表:
类别 | 专业名称 | 参考学费 (元/学年) | 备注 |
文史类 | 汉语言文学 | 48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不限 |
理工类 | 知识产权 | 5520 | |
经管类 | 知识产权 | 5520 | |
法学类 | 法学 | 5520 |
注:本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若各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数未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则填报该类别的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不再进行综合测试;若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
第十五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具体测试方案学校将于2月底在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jlu.edu.cn)公布。
第十七条当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成绩,遵循“分数优先,志愿平行”的原则,录取直至满额(同分带入),其余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并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流程。
第十八条当第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形式参照第一志愿的录取程序。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学校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学校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测试,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第二十二条 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6060
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电子邮箱:zsb@cjlu.edu.cn
本科招生网:zs.cjlu.edu.cn
学校网址:www.cjl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视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简章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