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中对B类考生的规定,我校组织专人对报名成功考生自主上传的专项证书原件照片进行逐一审核,在达到最低入围成绩考生中,共168位考生符合章程规定要求。
根据章程,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B类考生,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结合入围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及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情况,以下共168位考生凭专项条件获得综合素质测评资格,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0日。
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6613520。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571-86613517。
公示结束后,考生于报到当天需携带证书原件复查。
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