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7日浏览:2898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19个学院(部),6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际认证专业、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等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等28个。拥有
学校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9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等国家级平台6个,省部级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0人,其中专任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
第八条 学校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
第十三条 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
第十七条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中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省外艺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3.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2020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就读的具体专业。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 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
求真实验班下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新文科求真实验班3个班级,共涵盖29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生入学2年(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就读学生可在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政府)奖助学金。①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③国家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500元/年/人,二档助学金2700元/年/人。④浙江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人。
2.学校各类奖学金(奖励)。①
3.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学校设有许行贯农创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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