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
第五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34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浙江省代码为:0011。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
第十条 学校
第四章 报名资格及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网上报名、志愿填报、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艺术、理工、
序号 | 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招生计划数 | 学费参考(元/年) | 备注 | |
1 | 艺术 | 001 | 9 | 10350 | 无 | 东湖校区就读 | |
2 | 艺术 | 002 | 9 | 10350 | 无 | 东湖校区就读 | |
3 | 理工 | 003 | 16 | 6000 | 无 | 东湖校区就读 | |
4 | 004 | 15 | 5500 | 无 | 东湖校区就读,浙江省户籍考生免收学费 | ||
备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 |||||||
第五章综合
第十三条 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则不组织综合
第十四条 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
第十五条 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免于参加学校的综合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综合
第十七条 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数先根据优先录取结果做相应扣减,扣减后的计划为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剩余招生计划,学校将依据综合
第十八条若第一院校志愿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二院校志愿名单按上述流程进行第二轮综合
第十九条 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我校综合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拟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
第二十二条 对非应届考生,我校预计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7月1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全面复查。一旦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浙江省2023年免试专升本招生并填报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个人档案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三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
附件1:
1.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
2.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
3.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
4.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
附件2:关于2023年免试专升本章程中平均学分绩点的说明
平均学分绩点(GPA)=
,其中:Ri为某门课程绩点,Ci为该门课程的学分。
课程绩点与课程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百分制 | 课程绩点 | 五级分制 | 课程绩点 | 二级分制 | 课程绩点 |
90-100 | 4.0-5.0 | 优秀 | 4.5 | 合格 | 2.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
60以下 | 0 | 不及格 | 0 | 不合格 | 0 |
备注:如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未实行学分制,则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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