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省市共建”浙江省重点高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市。学校已有88年办学历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谷超豪院士曾任校长。
学校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学校于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2017年被列为浙江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生态学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生态学、土木工程等9个学科为浙江省一流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4个、师范专业认证3个。据最新统计,学校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自然指数综合排名、ESI综合排名、《中国大学评价》教师学术水平排名、校友会2016-2019年中国大学专利奖排名等均列全国非博士点高校第1或第2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1】1号)的精神,为做好温州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品行端正,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条款中明确“学校可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录取);
3.参加当年学测且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
申请人可在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三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招生名额视具体生源情况而定,具体招生专业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四、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欲报考温州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可直接向我校提出申请。申请表(附件2)可在本网页上下载,按要求填妥后(要求字迹工整)与以下材料一起用特快专递于4月30日前邮寄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以抵达地邮戳为准);电邮请于4月30日前投递zs@wzu.edu.cn。(注:申请资料一经寄出概不退回。我校收到申请书后,将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若未收到确认的,请与我校联系。)
①台胞证复印件(资料页)一份;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学生证复印件(资料页)一份;④“学测”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并附上成绩公证认证材料;⑤中学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⑥经个人签字或签章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一份(附件3)。
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邮寄单位:温州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501B)
联系人:余老师、张老师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学校在汇总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实确认后电话通知考生,并于6月上旬在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zu.edu.cn/)公布审核结果。
2.面试形式和时间:视情况可进行网络远端面试,暂定为2021年6月中下旬,具体日期以面试通知为准。
六、录取原则
面试后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学测”成绩和面试情况,择优录取。经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后,报送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考生派发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和其他费用
台湾免试生的学费与内地学生相同,约4800至6325元人民币/学年·人之间。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住在一起,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收取,与内地学生相同(1200元--1600元人民币/学年·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往返台湾和温州的旅费各项费用自理。
八、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台湾免试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九、其他
招生咨询电话:86-577-86680800
招生咨询QQ群:488041341
学校网址:http://www.w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u.edu.cn
温州大学官方微信号:wenzhoudaxue-1933
温州大学招生办官方微信号:wzdxzsb
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本简章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