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文件精神及学校运动队建设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
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项目为田径、女子排球(不含沙滩排球)。
二、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超过我校上一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中,田径项目不超过34人,排球项目不超过6人。具体各项目类别招生人数根据考生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具体如下:
项目 | 性别 | 项目类别 | 招生计划 |
排球 | 女子 | 主攻、接应、二传、副攻 | 0-6 |
田径 | 男子、女子 | 短跨类、跳跃类、中长跑类、投掷类、全能 | 0-34 |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且已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4年高考报名。
(二)考生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招生项目一致(田径项目小项须严格对应)。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报考排球项目的考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近三年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或省级比赛前六名队伍的主力队员(从2021年1月1日算起)。
2. 凡参加过以下比赛的学生不得报名: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0女子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U21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20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19及以下年龄组沙滩排球系列比赛(注:其中,以就读中学为全称队名的参赛者不受此限)。
(五)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近五年(从2019年1月1日算起)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
(六)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签订《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
2024年2月8日17:00至2024年2月20日17:00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照体育总局指定的方式(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系统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要求画面清晰、完整。
2.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等级证书电子版(含本人照片)页截图。(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look/look.html)
3. 比赛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注:排球项目考生需提供主力证明,由本队教练员/运动队管理者证明并签字盖章)。
4. 考生亲笔签名的《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三)材料初审
我校将对申请对象进行材料初审,确定符合我校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公示。考生2024年2月29日起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并于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五、专业测试及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测试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考,考试安排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为准。
(二)文化考试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定录取至体育学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六、录取工作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我校运动队的需求、考生体育专业测试结果、高考文化课成绩及发展潜力等情况择优录取。
(一)确定合格考生名单:高考前,我校根据全国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情况,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体育单招录取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并公示合格名单。
(二)确定入围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范围内,依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考生不超过对应招生项目最高招生计划数。在考生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出现同分并列情况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版)》中规定的相关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三)高考录取:入围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安排填报高水平运动队志愿,我校根据入围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应自愿与我校签订《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具体条款以签订协议为准。
七、领导及监督机制及其他内容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水平运动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考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四)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个人、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我校会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财务处网站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benkezhaoban@njnu.edu.cn
招办电话:4000630036 /025-83720759(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纪委电话:025-85891511(负责纪检监督)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笃学楼)
九、本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