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计分方式、考试内容:
音乐类:总分600分,其中形象占20%、主项占80%,面试无复试。
舞蹈类:总分600分,其中形象占20%、剧目及技术技巧展示占80%,面试无复试。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总分600分,其中艺术潜质占20%,自备作品播诵(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片段等任选一项,限2分钟以内)占20%,指定作品播诵(现场抽题)占25%,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3分钟以内)占35%,面试无复试。
录取规则:
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综合总分按文化占30%、校考专业成绩70%计算。〔注: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市、区)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获得省(市、区)统考(无统考或有统考没强制要求除外)及校考合格〕;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