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各招生专业无报考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14000元、工科15000元、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生/年
3. 住宿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
4.学费、住宿费及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免、勤、绿色通道”资助体系,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有:
1.一是奖,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800元-4000元不等)、校友奖学金(2000元/人)、诺得
2.二是贷,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科生最高申请额度一年12000元,用于学费、住宿费等方面。
3.三是助,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
4.四是补,学校针对新入学的特困学生,设有短期生活用品补助(200元)、伙食补助(200元)、交通补助(300元)等资助项目;针对在校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突然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设有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500-2000元不等。
5.五是免,学校设有学费减免资助政策,如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儿、烈士子女、父母双方均残疾子女等特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具体减免额度根据公办同一专业的基本学费,同时综合考虑学生认定的困难等级确定具体减免金额。学校根据省级文件要求,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退役复(入)学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6.六是勤,学校设立教学助理、
7.七是绿色通道,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邮政编码:215600
咨询电话:0512-56731097
招生传真:0512-56731096
电子信箱:kegangxuegong@163com
监督电话:0512-56731011
监督邮箱:zzjjk@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sit.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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