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
第四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办公室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
第五条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七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11939(国标);1330(江苏省)
校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邮政编码:222006
第八条学校简介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严格按照国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同分录取原则: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评价比较,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评价比较,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
2.
3.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如果个别省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总分构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则以其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艺术、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普通文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5300元/学年、艺术类68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条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构建了“贷、助、奖、勤、减、免、补、偿”资助体系,具体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冬季送温暖、路费补贴、绿色通道、残疾人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第二十一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s://www.lygsf.edu.cn
咨询电话:0518-85986111、85986168
E-mail:lygsz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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