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2012〕21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招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江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院校范围。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院校招生章程
开展试点工作的院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3年度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
试点院校可对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进行联合测试,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纳入评价体系,也可自行组织文化测试。其中,首次参加试点的院校一律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的联合测试;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试点院校的招生对象应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符合普通高考录取条件的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下同)。其中,首次试点院校的招生只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2014年起,所有试点院校的招生对象全部为普通高中毕业生。
院校招生章程须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其中,今年首次参加试点的院校还应单独制订录取考生的培养方案,与招生章程一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关于招生计划
院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对外公布。已经开展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首次开展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
院校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三、关于报名工作
(一)已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二)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三)报考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5 -20日,考生登录报考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须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考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的考生,须按照院校规定的时间报名并缴纳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
(四)试点院校应于2013年2月5日前完成对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
四、关于文化测试
(一)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接受试点院校委托,组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负责命题、考试组织和阅卷等工作,测试成绩提供给相关院校使用。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二)院校确定的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测试,可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2013年3月16日―17日进行。
(三)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试点院校,应于测试工作开始前,制定严格规范的测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行。
(四)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以及院校自行组织的文化测试均安排在2013年3月18日进行。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文化测试的考生,在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测试。
五、关于技能考核或面试
2013年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测试成绩要求的考生,由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事先设计好的方案,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技能考核或面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或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技能考核或面试时间,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合理安排。
六、关于录取工作
2013年4月25日前,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格式要求见附件2),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社会公布。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七、其他事项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其中文化联合测试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的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
附件:1.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2.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江苏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5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印发
文章出处:http://www.jseea.cn/contents/channel_4/2012/12/1212261627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