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2012〕21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招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江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院校范围。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院校招生章程
开展试点工作的院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3年度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
试点院校可对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进行联合
试点院校的招生对象应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符合普通高考录取条件的其他高级中等
院校招生章程须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其中,今年首次参加试点的院校还应单独制订录取考生的培养方案,与招生章程一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关于招生计划
院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对外公布。已经开展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首次开展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
院校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三、关于报名工作
(一)已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
(二)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
(三)报考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
(四)试点院校应于2013年2月5日前完成对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
四、关于文化
(一)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接受试点院校委托,组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
(二)院校确定的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
(三)自行组织文化
(四)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
五、关于技能考核或面试
2013年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
六、关于录取工作
2013年4月25日前,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七、其他事项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
附件:1.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2.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信息
江苏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5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印发
文章出处:http://www.jseea.cn/contents/channel_4/2012/12/1212261627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