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2011〕1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
试点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各市教育局,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我省将从2011年起,在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面推进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江苏省2011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院校在2011年试点工作中,要加强研究,积累经验,认真总结,以利于今后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请各市教育局、各市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招办和有关中学,并大力配合有关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好有关考试工作,确保此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江苏省2011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办法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高校 招生 改革 试点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等教育司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2011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经批准,2011年我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实行“文化测试+技能考核或面试”的考试招生模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 院校发布招生章程
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高职院校制定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
院校招生章程须于1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开展招生宣传。
二、 报名
1月20―25日,凡符合2011年高考报名及有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行选择1所院校报名。有关院校应于1月30日前完成对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
三、文化测试
1.单独招生院校对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1日进行,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考试工作由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组织实施。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2.院校确定的除语数外以外的其他科目的文化测试,可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合并进行,在3月19日、20日进行考试;也可由院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取得成绩。
报考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取得所报考院校规定的相关科目的文化测试成绩,并达到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
四、技能考核或面试
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测试等级要求的考生,由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事先设计好的方案,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技能考核或面试时间统一为4月16日或17日。
技能考核或面试方案由招生院校单独提出或多所院校联合提出,可由各院校单独进行,也可由多所院校联合进行。
五、 录取
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5月20日前,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备案。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院校未完成的单招计划经申请可转为统招计划。
六、 其他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在报名地招办缴纳文化测试费,并在报考院校缴纳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其中文化联合测试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的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
附:2011年江苏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名单
附:
2011年江苏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名单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文章出处:http://www.jseea.cn/contents/channel_4/2011/01/1101051158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