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106,江苏招生代码:1431。学院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简介:我院坐落在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是江苏省第一所冠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办高校,具有65年办学历史,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文明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占地面积1061亩,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是一流的现代化高职校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提前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六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提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院拟定2023年提前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表所示,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布。
序号 | 分院 |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计划数 | 备注 |
1 | 医学院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6200 | 25 | 首选物理历史均可 |
2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6200 | 20 | ||
3 | 520301 | 药学 | 6200 | 35 | ||
4 | 智造院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300 | 30 | |
5 | 460103 | 数控技术 | 5300 | 15 | ||
6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5300 | 30 | ||
7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300 | 40 | ||
8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5300 | 35 | ||
9 | 经管院 | 530605 | 市场营销 | 4700 | 40 | |
10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4700 | 20 | ||
11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4700 | 25 | ||
12 | 540111 |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 4700 | 30 | ||
13 | 信息院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300 | 30 | |
14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300 | 35 | ||
15 | 490210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5300 | 30 | ||
16 | 510203 | 软件技术 | 5300 | 35 | ||
17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300 | 30 | ||
18 | 药学院 | 490201 | 药品生产技术 | 5300 | 35 | |
19 | 490206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5300 | 30 | ||
20 | 490203 | 药物制剂技术 | 5300 | 35 | ||
21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300 | 20 | ||
22 | 490202 | 生物制药技术 | 5300 | 30 | ||
23 | 520410 | 中药学 | 6200 | 35 | ||
24 | 建工院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5300 | 40 | |
25 | 440101 | 建筑设计 | 5300 | 30 | ||
26 | 440501 | 工程造价 | 5300 | 25 | ||
27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5300 | 35 | ||
28 | 50060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5300 | 40 | ||
29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5300 | 25 | ||
30 | 艺术院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6200 | 15 | |
31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6800 | 25 | 美术类 | |
32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6800 | 25 | ||
33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800 | 25 | ||
34 | 550201 | 音乐表演 | 6800 | 25 | 音乐类 |
注:以上专业均为三年制,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八条招生条件:江苏省内已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并取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其中,报考我院普通类、艺术类专业,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须达到5门及以上合格,报考美术类、音乐类还须有艺术类省统考成绩;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2〕48号)要求。报考医学类所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九条报名及志愿填报日程安排:考生须在2023年3月23日—25日17:00(第一轮)、4月20日9:00至15:00(第二轮)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或我院门户网(www.tzpc.edu.cn)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系统,按流程填报我院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可以填报我院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具体日程安排如下表所示。
日期 | 具体内容 | 地点 |
3月23日-25日17:00 | 第一轮填报提前招生院校及专业志愿 | 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
3月28日前 | 获取第一轮报考我院考生的合格性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院对考试院提供的信息及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 |
4月1日 | 完成对第一轮报考我院考生的校考 |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见准考证) |
4月14日前 | 公布第一轮报考我院的拟录取结果,并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或招办微信公众号(tzpczb) |
4月20日 9:00至15:00 | 第二轮填报提前招生院校及专业志愿 | 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
4月21日 | 获取第二轮报考我院且未被录取考生的合格性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院对考试院提供的信息及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 |
4月22日 | 完成对第二轮报考我院且未被录取考生的校考 |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见准考证) |
4月26日前 | 公布第二轮报考我院的拟录取结果,并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或招办微信公众号(tzpczb) |
5月中下旬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我院招生信息网站(zs.tzpc.edu.cn)或招办微信公众号(tzpczb)公布邮寄进程 |
第十条校考考核办法:
报考我院普通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校考,并以此成绩为依据,结合省合格性考试的合格情况,划定学院及相关专业分数线。文化素质校考以笔试的形式开展,主要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的学科性内容,依据高中课程标准,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满分为300分。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考生,无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校考,直接以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为依据,结合省合格性考试情况,划定学院及相关专业分数线,无专业省统考成绩考生无法参与我院美术类、音乐类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及地点: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文化素质校考。具体校考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报考轮数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第一轮 | 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 2023年3月31日 (当天17:00前) | 学院南大门 |
参加校考 | 2023年4月1日 上午9:00-11:00 | 文化素质校考:学院公教楼 | |
第二轮 | 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 2023年4月21日 (当天17:00前) | 学院南大门 |
参加校考 | 2023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 | 文化素质校考:学院公教楼 |
注:以上考试均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第十二条我院各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招生违规处理:凡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在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其方式安排上,如有变化以省教育考试院及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院可予以政策性加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1至4条情形时,按照最高分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遵从“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文化素质校考和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原始分计入考生成绩;省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科目合格情况折算成分数计入考生成绩,合格科目每门计10分、不合格科目每门计6分。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考生成绩=文化素质校考成绩+省合格性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美术、音乐专业考生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省合格性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报考普通类、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考生成绩均须达到180分及以上(含省合格性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才可以参与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如对学院公布的校考成绩有质疑的,请考生本人在三天内(含成绩公布当日)到校书面提出申请,进行查分核验工作,其他申请途径均无效。
第二十条专业安排方法:分类划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按照普通类、美术类、音乐类三类分别确定进档控制线,对于进档考生,在同类别中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如填报专业分数均不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如部分专业计划在第一轮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中已经完成,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如各类考生总分相同,则去除政策性加分后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去除政策性加分后仍相同,报考普通类专业按照文化素质校考成绩的语文和数学之和、数学、外语分别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如再相同则比较省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如再相同则对比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为已录取状态,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将录取数据导入查询系统,考生可查阅录取情况。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院在提前招生批次组织的各项考试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医学类专业6200元,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苏价费【2002】369号)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生,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学院奖助体系完备,设有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奖学金、锦宸、小鹤奖学金等各种奖励;设有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生)、各类社会助学金(最高达 4000元/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建档立卡减免学费,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省考试院组织合格性考试,学院组织校考的一种录取方式,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初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初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注册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组织学生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考生须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三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招生办网址:http://zs.tzpc.edu.cn、QQ群:725155817;QQ:1666395168、微信公众号:tzpczb、咨询电话:0523-86055000、86055001、86055002、手机:15751155055,考生申诉电话:0523-86055000、邮箱:zsbtzy@163.com。
第三十二条本院郑重提醒未与任何机构合作,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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