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介绍
二、招生录取
1、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按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我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大赛获奖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取根据省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其他事项(选拔对象):(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中职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学生、2021年春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视同符合)。(二)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含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我省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4、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放开部分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18〕70号)要求,学费执行2018年9月试行标准。(具体学费标准见招生专业计划表)。
三、转入和培养
1、被我校录取的“专转本”学生,由学生所在推荐学校负责办理转出手续,并提供学生的档案等相关材料;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按时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录取为我校“专转本”学生统一编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独立设置培养方案,单独编班。培养地点均在我校本部校区内(无锡市钱荣路68号)。
3、录取为我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4、我校将按规定严格开展“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5、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转本”学生入学后享受
四、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退役士兵计划按江苏省考试院要求另行公布)
五、办学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
咨询电话:0510-85503999、85509888
监督电话:0510-855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