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鼓励更多的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倡导良好风气,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院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实施通令嘉奖。
第二条 通令嘉奖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且在思想政治表现、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以下突出成绩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或集体。
1.思想政治素质高,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因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3.在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绩或获得较高名次;
4.科技发明、科技创新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并能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5.社会实践活动或文化活动及各类非学科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骄人成绩,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6.在全省性或国家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7.有其它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
第三条通令嘉奖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系负责本系学生推荐工作,并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通令嘉奖推荐表》报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学生成果及事迹进行认定,提出嘉奖建议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条对于获得通令嘉奖资格的学生,由院长签发嘉奖令,颁发通令嘉奖证书。
第五条嘉奖令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