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招〔2016〕48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
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有关院校:
为做好我省2017年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9日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
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职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报考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2.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持银联卡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2017年,申报注册入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入学当年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的录取证明,并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4.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现场签字确认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录取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
2.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卡由各市招办留存备查。
3.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4.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
六、命题
1.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
2.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职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
七、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Ⅰ、试卷Ⅱ两部分。试卷Ⅰ为选择题,试卷Ⅱ为非选择题。
2.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4日至3月19日,各专业联考委根据上述要求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20日、21日两天。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要求组织实施。文化统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委会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严格按照《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待发)文件要求,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
八、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并对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实施。
3.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需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九、信息上报与下发
各市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和有关院校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具体见附件1。
十、志愿填报
1.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艺术类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相符。
2.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志愿填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志愿,不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视为自愿放弃对口单招录取。
3.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也是志愿填报点)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工作。
4.对口单招录取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本科批次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置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从其他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他民办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
十一、奖励与照顾政策
1.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职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加3分投档。
十二、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
对口单招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的艺术设计技能方向划定本、专科分数线;艺术类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仅划定本科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原则上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民办的顺序投档。
艺术类中艺术设计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4.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或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
2.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60元,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门40元。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
十四、转段升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1号)精神,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以下简称“转段升学”)统一纳入对口单招。2017年转段升学管理办法如下:
1.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13年试点项目中的中高职“4+2”分段培养和2014年试点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校的应届毕业生。
转段升学计划纳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年度总计划,不占用对口单招计划。
2.资格审查、报名和体检
(1)报名参加转段升学的学生必须是转段升学试点项目的学生,否则不予报考。
(2)转段学生的报名时间、方式与对口单招考生相同,并参照对口单招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费及相关费用。
(3)转段学生所学中职专业应与对口单招科目组(见附件2)相符。符合对口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
(4)转段学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与对口单招体检工作同时进行。无体检信息的学生不得参加转段录取。其中,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3.考核
(1)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试点学校(含牵头院校和中职校,下同)负责具体实施。转段学生均须参加试点学校组织的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录取。
(2)试点学校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3)试点学校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后段培养学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4)考核工作应在4月30日前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合格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
(5)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转段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可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
4.志愿填报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学生不需填报志愿。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学生如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可填报对口单招志愿。若学生放弃转段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其中,在校期间如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选择参加对口单招本科录取,需填报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志愿;中高职“3+3”、“4+2”分段培养的学生,如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且选择参加对口单招专科录取,需填报对口单招专科院校志愿。
5.奖励政策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院校。中高职“3+3”、“4+2”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院校。
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学生,如未被转段录取,符合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对口单招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6.录取
(1)录取办法
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转段学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
(2)录取批次
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4+2”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3)录取要求
转段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录取机会。转段录取前凡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段录取。凡被转段录取的,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等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兼报对口单招的中高职“3+3”、“4+2”分段培养的学生,如考生成绩达到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要求,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被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中高职“3+3”、“4+2”分段培养的录取。
十五、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职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2001〕8号)文件执行。
十六、组织管理
对口单招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职校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资格审查、报名、体检、志愿填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加强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确保考生顺利报考。
各牵头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协调中职校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强转段学生资格审查,杜绝非试点项目的学生参加转段升学。同时要强化考核工作管理,指导有关中职校开展考核各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事件,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17年对口单招各项工作。
附件:1. 2017年对口单招信息上报与下发工作安排
2. 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科目组与专业技能方向
代码表
3. 2017年对口单招工作日程
4. 2017年中职学生转段升学考核信息库结构标准
5. 2017年中职学生转段升学拟录取学生信息库结构标准
附件1
2017年对口单招信息上报与下发工作安排
一、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报送以下材料
1.2016年12月25日前,各牵头院校报送转段升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和考核方案。
2.2016年12月25日前,各市招办按规定格式报送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
3.2017年1月12日前,各市招办按规定格式报送已接收并审核过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和《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
4.1月17日前,各专业联考委报送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
5.3月23日前,各市招办报送文化统考考点情况表,包括考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等信息。
6.3月24日前,各专业联考委报送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二份,装订并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
7.4月10日前,各市招办报送保密室值班安排表与接卷人员名单。
8.4月10日前,各市招办报送2017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9.4月30日前,各牵头院校报送考核合格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
10. 4月27日前,各专业联考委报送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11. 5月31日前,各牵头院校报送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总结。
12. 6月30日前,各市招办报送对口单招工作总结。
二、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报送以下信息
1.3月23日前,各市招办报送文化统考考试编排方案。
2.3月24日前,各专业联考委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导入网上管理系统。
3.4月22日前,各市招办上报体检信息库。
4.4月30日前,各牵头院校将考核合格的转段升学学生成绩库和拟录取库导入网上管理系统。
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相关数据和材料
1. 1月11日前,各专业联考办下载报名数据,并按此数据统一编排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号,制作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
2. 1月12日前,各牵头院校下载转段学生报名库。有关中职校报送纸质盖章材料至牵头院校,同时,还需将转段学生中职入学时的录取名册复印件报牵头院校审核。
3. 1月20日前,向转段升学牵头院校反馈第一批上报的享受奖励政策的转段学生情况审核结果。
4. 3月28日前,下发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
5. 3月29日前,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至各市招办。
6. 4月10日前,下发考生动态口令卡。
附件2
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科目组与专业技能方向代码表
科目组 | 专业技能方向 | ||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11 | 建 筑 | 111 | 测量+抹灰 |
112 | 测量+钢筋 | ||
12 | 机 械 | 121 | 车工 |
122 | 钳工 | ||
13 | 机电一体化 | 131 | 车工+电工 |
132 | 钳工+电工 | ||
14 | 电子电工 | 140 | 电子电工 |
15 | 计算机应用 | 150 | 计算机应用 |
16 | 化 工 | 160 | 化工 |
17 | 农 业 | 171 | 种植 |
172 | 养殖 | ||
18 | 财 会 | 180 | 财会 |
19 | 市场营销 | 190 | 市场营销 |
20 | 旅游管理 | 201 | 基础+宴会摆台 |
202 | 基础+导游服务 | ||
21 | 艺 术 | 211 | 艺术设计 |
212 | 音乐教育 | ||
213 | 播音主持 | ||
214 | 影视表演 | ||
215 | 舞蹈编导 | ||
22 | 烹 饪 | 220 | 烹饪 |
23 | 汽 车 | 230 | 汽车 |
24 | 纺织服装 | 240 | 纺织服装 |
25 | 体 育 | 250 | 体育 |
26 | 食 品 | 260 | 食品 |
27 | 药 品 | 270 | 药品 |
附件3
2017年对口单招工作日程
月份 |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或协办单位 | |
以下为2016年工作 | ||||
十二月 | 9日前 | 召开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会议 | 高招处、网信中心、各市招办、各专业联考委、牵头院校 | |
17日前 | 印发《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 高招处 | ||
25日前 | 报送转段升学领导小组名单和考核方案 | 牵头院校 | ||
各市上报《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 | 各市招办、高招处 | |||
28日前 | 进行对口单招、转段升学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宣传 | 办公室、高招处、各市、县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职校、有关院校 | ||
29-31日 | 报名资格审核,考籍确认,采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自然信息 | 各市、县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职校 | ||
以下为2017年工作 | ||||
一月 | 5-7日 | 4日预报名;5日起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生成考生号,打印不参加文化统考考生带有考生号的报名信息表,并发放给考生 |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高招处 | |
11日前 | 下载带有考生号的报名信息库,报名点打印报名考生名册 |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牵头院校、网信中心 | ||
下发各市及报名点联系方式至联考办,联考办下载考生报名信息库 | 网信中心、高招处、各专业联考办 | |||
12日 | 牵头院校下载并检查转段学生报名库,中职校将纸质盖章材料、转段学生录取名册报牵头院校 | 中职校、各牵头院校 | ||
12日前 | 报送《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奖励与照顾考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 | 各市招办、高招处 | ||
17日前 | 报送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 | 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 | ||
19日前 | 公布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与时间安排 | 高招处、办公室、各市招办、各专业联考办 | ||
二月 | 22日前 | 向牵头院校反馈符合转段奖励政策考生名单 | 高招处 | |
三月 | 3月1日-4月21日 | 组织并完成体检工作 | 各市招办、有关中职校 | |
各专业技能考试开考前 | 组织进行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安排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 | 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 ||
组织考生到各专业考点报到,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 各市教育局、有关中职校、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 |||
4-19日 | 全省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 | 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厅职教处 | ||
中旬 | 召开文化统考考务会 | 高招处、网信中心、各市招办 | ||
23日前 | 上报文化统考考试编排方案、考点情况表 | 各市招办、网信中心、高招处 | ||
24日前 | 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合分、成绩处理 | 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 ||
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导入网上管理系统,报送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二份与装订并盖章后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 | 各专业联考委、网信中心、高招处 | |||
28日前 | 下发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 | 网信中心、各市招办 | ||
下旬 | 领取考试证、防伪标记、诚信考试承诺书等考务资料 | 各市招办 | ||
29日前 | 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 网信中心、高招处、办公室 | ||
31日前 | 汇总、检查试卷需要数 | 高招处 | ||
31日前 |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考生名单 | 各市招办、高招处 | ||
四月 | 5日 | 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查分考生名单至各专业联考办 | 高招处、各专业联考办 | |
7日前 | 专业技能考试查分 | 各专业联考办 | ||
试卷、答题卡需要数报印刷厂 | 高招处 | |||
7日 |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结果 | 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 | ||
反馈专业技能考试查分结果 | 高招处、各市招办 | |||
10日前 | 下发动态口令卡 | 网信中心、各市招办、中职校 | ||
上报保密室值班安排表与接卷人员名单 | 各市招办、高招处 | |||
上报2017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 ||||
向各市拨付文化统考费用 | 高招处、院办 | |||
14日前 | 打印文化统考考试证等,召开考务培训会议,做好文化统考的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 各市招办、考点学校 | ||
18日 | 领取文化统考试卷、答题卡 | 印刷厂、高招处、各市招办 | ||
20-21日 | 全省对口单招文化统考 | 高招处、各市招办 | ||
22日前 | 上报体检电子信息 | 各市招办、网信中心 | ||
22日 | 送文化统考卷(卡) | 高招处、南农大、各市招办 | ||
24日 | 网上模拟填报志愿 |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高招处 | ||
25-27日 | 网上填报志愿 | |||
27日前 |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 各专业联考委 | ||
公示2017年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名单 | 省教育考试院 | |||
28日前 | 文化统考阅卷 | 南农大、高招处、网信中心 | ||
30日前 | 上报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数据库和有关考核数据 | 牵头院校、高招处、网信中心 | ||
五月 | 上旬 | 对口单招划线 | 网信中心、高招处 | |
下发文化统考成绩 | 网信中心、高招处、办公室、各市招办 | |||
上报文化统考查分考生名单 | 各市招办 | |||
文化统考查分 | 南农大、高招处 | |||
文化统考查分结果反馈 | 高招处、各市招办 | |||
中旬 | 对口单招、转段升学录取 | 高招处、网信中心、有关招生院校 | ||
21-23日 | 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 | 高招处、网信中心、有关招生院校 | ||
31日前 | 报送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总结 | 转段升学牵头院校 | ||
六月 | 30日前 | 整理、归档各项工作资料和数据 | 高招处、网信中心 | |
上报对口单招本年度工作总结 | 各市招办 | |||
附件4
2017年中职学生转段升学考核信息库结构标准
库名:年份(2位)+ ZDKHXX +院校代码(4位).DBF
序号 | 字段名 | 类型 | 宽度 | 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2 | XM | C | 24 | 姓名 |
3 | KSLXDM | C | 1 | 考试类型代码 |
4 | KMZDM | C | 2 | 科目组代码 |
5 | KMZMC | C | 12 | 科目组名称 |
6 | KM1MC | C | 24 | 科目一名称 |
7 | KM1CJ | N | 3 | 科目一成绩 |
8 | KM2MC | C | 24 | 科目二名称 |
9 | KM2CJ | N | 3 | 科目二成绩 |
10 | KM3MC | C | 24 | 科目三名称 |
11 | KM3CJ | N | 3 | 科目三成绩 |
12 | KM4MC | C | 24 | 科目四名称 |
13 | KM4CJ | N | 3 | 科目四成绩 |
14 | KM5MC | C | 24 | 科目五名称 |
15 | KM5CJ | N | 3 | 科目五成绩 |
16 | KM6MC | C | 24 | 科目六名称 |
17 | KM6CJ | N | 3 | 科目六成绩 |
18 | KM7MC | C | 24 | 科目七名称 |
19 | KM7CJ | N | 3 | 科目七成绩 |
20 | KM8MC | C | 24 | 科目八名称 |
21 | KM8CJ | N | 3 | 科目八成绩 |
22 | ZF | N | 7,3 | 总分 |
23 | SKCSF | N | 7,3 | 术科测试分 |
24 | BZ | C | 20 | 备注 |
说明:1. 考试类型代码: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学生填写“9”,中高职“3+3”、“4+2”分段培养学生填写“8”。
2. 科目成绩:指考核方案中的课程考试成绩,由各牵头院校按顺序列入第6-21项,列入的考试成绩最少1门,最多8门。
3. 总分:指考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之和,不能小于0分,或大于1000分。
4. 术科测试分:指在考核过程中的技能测试成绩。有技能测试成绩则填写,无则不填。
5. 牵头院校须在4月30日前将转段学生考核信息库导入网上管理系统,并将纸质盖章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5
2017年中职学生转段升学拟录取学生信息库结构标准
库名:年份(2位)+ ZDSXLQ +院校代码(4位).DBF
序号 | 字段名 | 类型 | 宽度 | 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2 | XM | C | 24 | 姓名 |
3 | KMZDM | C | 2 | 科目组代码 |
4 | KMZMC | C | 12 | 科目组名称 |
5 | YXDM | C | 4 | 录取院校代码 |
6 | YXMC | C | 40 | 录取院校名称 |
7 | ZYDM | C | 6 | 录取专业代码 |
8 | ZYMC | C | 30 | 录取专业名称 |
9 | CCDM | C | 1 | 录取层次代码 |
10 | LQPCDM | C | 1 | 录取批次代码 |
11 | XZ | C | 1 | 学制 |
12 | LQLXDM | C | 2 | 录取类型代码 |
13 | ZZXXMC | C | 40 | 中职学校名称 |
14 | ZZZYMC | C | 30 | 中职专业名称 |
15 | BZ | C | 20 | 备注 |
说明:1.录取层次代码: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学生填写“1”,中高职“3+3”、“4+2”分段培养学生填写“2”;
2.录取批次代码: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学生填写“4”,中高职“3+3”、“4+2”分段培养学生填写“8”;
3.学制:指转段升学后段学校的培养年限;
4.录取类型代码: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学生填写“09”,中高职“3+3” 、“4+2”分段培养学生填写“08”;
5.牵头院校须在4月30日前将转段升学拟录取学生信息库导入网上管理系统,并将纸质盖章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教育厅办公室、发规处、职教处、体
卫艺处,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16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