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批次的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4568,学校在江苏省的院校招生代码为1412。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颁发文凭学校名称:
文凭类型:普通高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学院简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江苏省各地级市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学院教务处负责全部考生的校测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成绩核算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向教务处提供报考学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校测的通知与组织工作。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督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与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第十二条报考时间与方式:
第一轮:3月23日至25日,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报考我校,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第二轮: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所有考生除参加合格性考试外,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和职业适应性
1. 学校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个人修养、知识结构、综合能力等;空乘专业需对专业形象、表达沟通、
2.职业适应性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按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执行,凡符合加分政策的,按政策加分原始分统一计入总成绩。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录取时加5分。
4.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学院校测时间为4月2日(第一轮招生)、4月23日(第二轮招生);校测地点:
第五章录取安排与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4月14日前,完成第一轮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成绩核算方式: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折合总分数(每门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5分)为100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合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职业适应性
第二十条凡不统一参加面试和职业适应性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核算分数同分时,依次以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合格性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采用“满足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三条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工科类专业53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八人间、空调、独立卫生间)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镇价费[2014]109号)。
第二十七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可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名额,申请转专业学习,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体系。
第三十一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邮政编码:212134
招生咨询电话:0511-80853810 、0511-80290800、0511-87057944
招生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信箱:14568@jat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056629、0511-87052602
招生监督邮箱:14568@ja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www.jatc.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