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美术与设计类
1、考生应于每科开考前60分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按抽签号对号入座,并将相关证件放在画板(夹)的右上角,以便检查。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用品(如相机、mp3等,特别是带有存储、拍摄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不准拍照,自备画板或画夹内不得夹带任何纸张,画板表面及画夹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可根据考试科目要求携带考试所需的画板(夹)、颜料、画笔等用具,色彩科目可携带便携式电池小风扇,或无线锂电电池电吹风;考生所携带的画架应具备调节功能且高度不大于80CM,考试抽签位置为前排的,在使用画架时,高度以不遮挡后排考生为原则。
4、色彩、素描考试科目,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考后6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速写考试,考生迟到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5、速写科目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6、考生考试过程中不得在试卷上使用任何喷液。
7、考试期间考生不得随意移动座位和考试物品,不得随便走动或交头接耳,不准交换试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试卷上贴有表示考生考号的条形码,考生不得损坏、涂改条形码,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填写姓名、考号或做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记号,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9、考生须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将颜料洒落地面或甩在墙上。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画。经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将试卷、试题带离考场。
11、为了严肃考风、考纪,严禁替考等作弊行为,考试期间考场将采用身份证识别器、人脸识别器等技术防范措施,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场做好身份识别工作。
12、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书法类
1、考生应于每科开考前60分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按抽签号对号入座,并将相关证件放在桌面的右上角,以便检查。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用品(如相机、mp3等,特别是带有存储、拍摄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不准拍照,不得夹带任何纸张,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考后6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4、考生除考试所需画板(夹)、毛笔、墨汁、画毡、墨碟、铅笔、炭笔等用具外,不准携带书刊、纸张进入试室。
5、考试期间考生不得随意移动座位和考试物品,不得随便走动或交头接耳,不准交换试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试卷上贴有表示考生专业考号的条形码,考生不得损坏、涂改条形码,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填写姓名、考号或做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记号,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须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将墨汁、颜料洒落地面或甩在墙上。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经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将试卷、试题带离考场。
9、为了严肃考风、考纪,严禁替考等作弊行为,考试期间考场将采用身份证识别器、人脸识别器等技术防范措施,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场做好身份识别工作。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