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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单考单招招生章程

| 来源: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248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自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院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4、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5、基本情况: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三条 招生专业开设9个面向北京市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分别是: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 (乘务管理)、电子商务 (电商设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市场营销、互联网金融、学前教育、商务英语、艺术设计 (环境空间艺术设计)。共计划招生60人。(最终计划按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第四条 招生对象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2019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2019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相关规定的均可填报。第六条 收费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第七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参加报名考试。第八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单考单招专业课的报名及认证定于7月6-7日,考试定于7月13日,专业课报名及考试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第九条 专业课免试与考试说明学院对招生专业相应等级证书进行认定,经认定给予免试。考生认定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一寸同版彩色照片两张;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一寸同版彩色照片两张。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录取原则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依照北京市相关招生政策执行。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第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传真:邮编:102206网址: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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