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常住户口中的农村户口新生,户口可办理“农转非”;
二、被我校录取的非上海市生源(不在本市参加招生考试)的外省市户口新生,户口可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三、是否要将本人户口“农转非”或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由符
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四、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学业结束后须将本人户口迁回原籍,但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且符合有关政策的
非本市常住户口毕业生(含户口没有迁入我校的外省市学生及不能将户口迁入我校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可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并符合其他必备条件者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