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1日浏览:665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24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市,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下设考务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咨询工作组、舆情监控工作组、安全与保障工作组、技术保障工作组和监督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
第九条学校
第四章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总计划360人,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具体情况如下:
(招生计划) | 招生专业名称 | 选考科目 | 招生计划 | 学制 |
A类(265) | 物理, | 5 | 四年 | |
物理, | 5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5 | 四年 | ||
物理, | 5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5 | 四年 | ||
物理, | 10 | 五年 | ||
物理, | 15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5 | 四年 | ||
物理, | 5 | 四年 | ||
物理, | 30 | 四年 | ||
物理, | 5 | 四年 | ||
物理, | 5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5 | 四年 | ||
物理, | 5 | 四年 | ||
物理, | 10 | 四年 | ||
物理, | 5 | 四年 | ||
生物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5 | 四年 |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5 | 四年 | ||
B类(95) | 地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5 | 四年 |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四年 |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五年 |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五年 |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四年 |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四年 |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四年 |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四年 | ||
不提科目要求 | 20 | 四年 |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四年 |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四年 |
注:
第五章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具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者取其中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成绩。往届生科目不含自选综合模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普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要求达到90分及以上者。
(二)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无要求,但要符合专项条件之一,具体专项条件详见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折算规则为: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满分为150分。
第十二条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具体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名条件,在普通考生、特长生中选择一个身份,在A类、B类中选择一个类别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个身份,一个类别,不能兼报),学校根据考生报名,分身份分类别进行书面评审。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日至3月18日16:00,材料上传时间为2024年3月2日至3月19日16:00。考生登录
(三)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必须项);
3.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非必须项,若上传4,必须上传该项。如无则不用上传);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必须项,若上传3,必须上传该项)。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选考科目等信息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提供的
(四)材料递交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所有考生都必须将上述1、2、3、4项申请材料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保内容清晰可读,其中没有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的考生可不上传第3、4项材料。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考生报名以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准。
第六章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材料书面评审,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后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普通考生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各
第十四条书面评审办法。
学校对考生分身份分类别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在符合相应
1.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2.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的情况下,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3.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和A等科目数均相同的情况下,B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4.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均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考相关科目等第情况,其中A类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5.在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相关科目等第优先序列均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6.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相关科目等第优先序列、专项条件获奖情况也相同的情况下,都列入通过书面评审的名单。
第十五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预计将于3月25日在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报到现场确认,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
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日—3月18日16:00;
(二)申请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3月2日—3月19日16:00;
(三)书面评审时间:2024年3月20日—3月25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公示:2024年3月25日—3月27日16:00;
(五)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3月28日—4月3日16:00;
(六)综合素质
(七)报到及综合素质
第七章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一条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录取批次为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
第八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三条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高考总分;高考总分也相同的,参考其综合素质
若学校第一志愿学生填报人数未到
第二十四条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均可。
第二十五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
第二十六条报考
第二十七条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被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学校
第二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
第三十条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有关精神和规定,录取到学校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施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
第三十四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五条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
第三十七条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综合
第三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