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重庆文理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的规定,我校对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1.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7月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我校招生就业处:023-49891969。
2.我校将于7月10日举行第二学士学位专项测试,测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