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89万册(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亿元。学校现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8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0余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90余人;外籍教师(专家)20余人,外聘专家300余人;来自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2021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均可报考。
3.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招生计划与专业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二年 | 工学 | 30 | 3700元/年 |
生物技术 | 二年 | 理学 | 10 | 3700元/年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二年 | 管理学 | 30 | 4000元/年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二年 | 工学 | 30 | 5625元/年 |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报名邮箱:xyzsb@cqwu.net
2.报名时间
2021年7月5日至7月18日。截止日期过后发送的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
3.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材料包括:重庆文理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见附件)、毕业证、学位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近期免冠1寸彩照。
考生将上述材料(报名表须考生签名)扫描成PDF格式后,打包统一命名为:第二学士学位申请+申请人姓名,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4.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校组织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考核测试,考核时间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录取
1.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 分值 |
专业综合知识 | 100 |
2.考试范围
考核内容及参考书目 | ||
1 | 生物技术 | 考核内容:生物技术概念、原理、研究方法、发展方向等相关知识。 参考书目:周选国,《生物技术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
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考核内容:食品营养、加工相关知识。 参考书目:张有林,《食品科学概论》,科学出版社出版,2012年 |
3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考核内容:旅游管理专业综合知识面试 参考书目:李天元,《旅游学概论》(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7;江彩,程路山,《旅游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与实践》,2013.11 |
4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考核内容:电路分析 参考书目:《电路分析基础》,人民邮电出版社,李丽敏主编,2014年10月第1版 |
3.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2)拟录取名单将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入学报到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八、毕业证书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有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
2.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上明确有“第二学士学位”标识字样。
九、监督机制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十、附则
1.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3.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 ********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兼传真),4989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