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一所经国
第七条 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批次、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2.分省录取批次和招生类别,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
3.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条 招生专业
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24个,其中18个普通本科专业按7个专业类进行招生,专业(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1.按专业类招生分别为:
| 序号 | 招生专业类 | 类所含专业 |
| 1 | (大 | |
| 2 | (计算机与物联网)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2.按专业招生分别为:
第十一条 学制及专业类分流
学校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凡按专业类招生进校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投档考生不足,参加志愿征集。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投档考生不足,参加志愿征集。
3.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分数的考生,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的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艺术类(
6.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同时学校将在招生录取时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7.录取时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分。
8.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三条 学校2021级所有新生大一在双桥校区就读,大二~大四在南泉校区就读。
第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5000元/年~18000元/年。实行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按该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具体专业后,再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通过学校官网或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优秀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为广大学生提供国家、企业(个人)及学校奖助学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个人和企业奖助学金、升学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传 真:6284864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ie.edu.cn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招办微信公众号:gcxyzsb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除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外,还设有
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023- 62847712
第二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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