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内蒙古自治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简介: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00余亩。设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考务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分类考试招生专业10个,招生计划20人。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元/年) | ||
文 | 理 | 合计 | |||
1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1 | 1 | 2 | 6200 |
2 | 跨境电子商务 | 1 | 1 | 2 | 6200 |
3 | 大数据技术 | 2 | 2 | 8000 | |
4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2 | 2 | 7300 | |
5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2 | 2 | 7300 | |
6 | 现代通信技术 | 2 | 2 | 8000 | |
7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2 | 2 | 6250 | |
8 | 旅游管理 | 1 | 1 | 2 | 6200 |
9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1 | 1 | 2 | 7300 |
10 | 康复治疗技术 | 1 | 1 | 2 | 6200 |
合计 | 5 | 15 | 20 |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收费政策,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按上级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通过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于2024年3月4日至8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并且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我校不参加二次征集。
2.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3月12日10:00起,在我校招生官网(https://zs.cqc.edu.cn)登录“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考试办法
第十五条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本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考试评价方式,满分600 分。
1.文化素质:使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原始成绩,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合计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形式: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创新精神、行业认知、职业适应性、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能力,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考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24年3月16日 | 9:00-12: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三)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第七章录取规则、成绩及结果查询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总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4年3月20日10:00时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结果查询
1.拟录取公布。2024年3月22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拟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录取备案。拟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我校于2024年4年1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已被我校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八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习、生活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三条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2024级新生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大二、三年级在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