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学院本部)和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曙光都市工业园E区(学院二级分院:曙光学院)
第八条学校简介
学院占地27.8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56亿元,馆藏图书54.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236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6502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40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8个。
学院有教职工339人,专任教师275人,副教授及以上116人,双师素质教师173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学院有财经学院、机电工程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国际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基础教学部和曙光学院等10个教学系(院、部),2019年扩招专业有38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骨干专业6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探索和实践“校地、校企、校校合作”的协同办学模式和“三个三衔接”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专业有特长、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提高有基础、发展有空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招生对象及专业如下表:
招生对象 | 招生专业 |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2019年退役军人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电子商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服装设计与工艺、工程造价、工业机器人技术、供用电技术、会计、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金融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市场营销、数控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投资与理财、物业管理、鞋类设计与工艺、药品生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园林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农村经营管理、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电气自动化技术等38个专业 |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每生5500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学院本部)和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曙光都市工业园E区(学院二级分院:曙光学院)。
(三)资格审查
报名前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详见附件)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办理报名信息采集,包括签订《承诺书》、录入基本信息、摄像、填报志愿等。完成后应即时打印信息确认表1份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测试安排
测试内容将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考。
1.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019年9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
2019年10月27日上午9:00:—下午17:00,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
2.考试地点:将提前电话告知考生考试具体地点,有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学院本部)和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曙光都市工业园E区(学院二级分院:曙光学院)等两个考试地点。
第五章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2天后上午9:00起,登录我院门户网(www.cqgmy.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门户网(www. cqgmy.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院长奖学金:学院为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院长奖学金”,每年10万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72806353,72806332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学校门户网址:http://www.cqgmy.cn
学院招生专栏:http://www.cqgmy.cn/Item/list.asp?id=568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附件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考生号 | 姓名 | 照片 | ||||||
报名身份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考生简历 | 起始年月 | 终止年月 | 工作、学习单位 | 担任职务 | 证明人 | |||
① | ||||||||
② | ||||||||
③ | ||||||||
特长、奖励及处分: | ||||||||
自我总结: | ||||||||
社区(村委会)评语:
签名: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号由我院后续补填),并在报名时交我院报名地点,简历从初中填起;街道(乡镇)意见为是否同意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