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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来源: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23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6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盐井坝1号(邮编:400712

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箭滨二路1126号(邮编:400067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4年,1987年国家教委同意成立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06年经重庆市政府批准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转制为普通高职院校,更名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3年明确办学规模为6000人。2007年从渝中区枣子岚垭整体搬迁到北碚歇马镇,与重庆市团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2016年由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划转重庆市委教育工委主管。

学院秉承“明德笃学、求真强技”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敢为人先”的发展理念,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思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内涵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真才实学、朝气蓬勃、忠诚勤奋、敢于担当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院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院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院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药类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因就业岗位要求限招男性;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体测达标,男生身高要求175cm-185com,女生身高要求164cm-174cm,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表(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院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录取查询系统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院录取后,我院于20209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院报到入学,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新生奖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831519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巴南区龙洲湾箭滨二路1126

重庆市北碚区盐井坝1

招生电话:023-8896980868315865

学校网址:www.cqyu.edu.cn

招生网址:zjc.cqyu.edu.cn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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